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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新的准则 存货 计价方式 [论文概要]存货收到计价方式的改变是新的准则中存货规定中的最重要变化之一。笔者侧重讲解了该变化产生的科学依据,并对新的准则的实行明确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大胆未来发展。 一、章节 2006年2月15日,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月公布,并月底2007年1月1日起在实行。
存货是企业极其重要的一项流动资产,它否需要获得准确、客观的证实计量和报告透露对于企业的状况和利润状况具有根本性的影响。经过对新旧准则中有关存货阐释的较为,我们找到,除去结构和体例上的一些细微差别,存货收到计价方式的改变虽寥寥数言,却意味深远影响。笔者企图采撷新的会计准则诸多变化中的这一朵“小花”,“窥见一斑而观全豹”,浅谈一些观点。
二、存货收到计价方式的改变 原存货准则条款中对收到存货的确认使用不几乎列出的方式,规定“企业应该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认收到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使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新的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该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认收到存货的实际成本”。紧接着实施的《新的会计准则说明》中明确规定, “企业应该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还包括移动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认收到存货的实际成本,不得使用后进先出法确认收到存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存货准则中所列存货收到成本的确认方法还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不含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四种,中止了后进先出法。
三、关于计价方式改变的分析 (一)反映了深化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须 纵观当今世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更佳地带入世界经济,各国的各种制度都不应按照国际规则来改动变通,会计学也不值得注意。此外,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计准则制订中,也显然有一些经过多年思索、的成果,其中的很多合理内容应当被我国糅合,并有适当在准则中加以反映。修改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已具体中止了收到存货实际成本的后进先出法,只保有了个别辨识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三种。
而且,国际存货准则中加权平均成本法是指“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根据期初类似于存货的成本和本期售予或生产的类似于存货的成本的加权平均数来确认的方法。该平均数可以定期计算出来,也可以在每次接到新货时计算出来。”即包括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只是移动平均法不分开列示而已。很绝非,改动后的我国的存货收到成本证实方法与国际规定无论是内容上还是阐释上都完全一致,都是实质上四种方法,列示三种,其中一种包括。
(二)使会计学实务操作者与客观事实更为吻合 大量找到,收到存货实际成本后进先出法并不具备广泛适用性,而且无法体现存货光阴的真实情况。即便一些在账务处置上自由选择后进先出法的企业,除去光阴速度很慢的少数行业外,绝大多数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将再行入库的货物再行收到,这样就造成了存货的实物光阴与成本光阴的互相僵化。再者,为了避免再行售予或先生产竣工竣工验收入库的存货存储时间过长,造成货物积压、变质或损毁,最后影响企业的长远利益,多数企业特别是在是高新技术企业都不实施后进先出法,在实际中存货后进先出的例子很难寻找。
(三)反映了损益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改变 损益观,又称收益费用观,是所指把企业已构建的收益和为构建收益所消耗的费用展开期间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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